从现象学到境界说​

在前一则“随笔”中,我曾经提到过西方诠释学的一些说法,而诠释学之用于文学批评,则实在是因为受了西方哲学中现象学之说的影响。现象学(phenomenology)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在德国兴起的一种哲学运动。其代表人物为胡塞尔(Husserl)。胡氏在他一生学术研究的历程中,其基本思想曾经有过多次转变,而他所倡导的现象学,在流传衍变中也形成了极为繁复艰涩的一派哲学思潮。本人对此一思潮既无深入之研究,本文对此一思潮也无法作系统之介绍。我们现在所要提出来一谈的,其实只是现象学曾对诠释学产生影响的一些重要概念而已。在1929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中,有胡塞尔写的关于现象学的一篇简介,其中曾谈到意识与客体之关系,他认为意识不是仅指一种感受的官能,而是指一种向客体现象不断投射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是具有一种意向性的(consciousor intentional)。其后现象学之说流入美国,一位美国学者詹姆士·艾迪(James Edie)在他为法国梅洛—庞蒂(Merleau-Ponty)所写的《什么是现象学》一书的介绍中,对于现象学所研究的对象,也曾作过简要的说明。他认为现象学所研究的既不是单纯的主体,也不是单纯的客体,而是在主体向客体投射的意向性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所构成的世界,这才是现象学研究的重点所在。关于现象学之说在哲学界的是非功过,不在本文讨论之内,我们对之可以不论。但正是由于这种学说提出了意识的意向性活动,因此才引起了文学批评理论中追寻作者原意的“诠释学”之兴起。而在这种追寻原意的探讨中,他们却又发现了纯客观之原意的难以重现,而诠释者追寻之所得,事实上都是已经染有诠释者之色彩的“衍义”。我在前一则“随笔”中,既曾经把此种诠释学的“衍义”之说与我国旧传统诗论中的“诗无达诂”之说,以及常州派词论中的“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之说,作过一些“似而非是”的比较,因此,我就又想把现象学中的意识向客体投射的意向性活动之说与中国旧传统诗论中的一些说法,也作一些“似而非是”的比较。

在中国传统诗论中,自《毛诗·大序》就曾经有过“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说法,而就其引起“情动”的因素而言,则早在《礼记·乐记》中也已曾有过“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的说法。可见“心”与“物”交相感应的关系,原是中国诗论中早就注意到了的一种诗歌创作的重要质素。其后钟嵘在其《诗品·序》中,对于使人心感动的“物”,更曾有过较具体的叙写,他把感人之“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自然界的现象,另一类是属于人事界的现象。前者如“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后者如“楚臣去境,汉妾辞宫……塞客衣单,孀闺泪尽”;前者固可以“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后者也同样是“凡斯种种,感荡心灵”。而除去心物交感之外,中国诗论中也一向认为人心之动常是带有一种意向性的,所以《毛诗·大序》在“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一句话之前,就也还曾说过一句“诗者,志之所之也”的话。像这些说法,我以为就都与西方现象学中所提出来的意识与现象客体之关系及意向性活动之说有相似之处。因此中国说诗人也一向注重“以意逆志”的说诗法,这当然与西方诠释学之想要追寻原意的诠释者之追求也有相似之处。我在《前言》中曾引过一副对联,其中有“心理中西本自同”的一句话,西方现象学之注重意识主体与现象客体之间的关系,与中国诗论之注重心物交感之关系,其所以有相似之处,也就正因为人类意识与宇宙现象接触之时,其所引起的反应活动,原是一种人类之共相的缘故。

而且我还可以把此一点加以引申,将印度佛教的一些说法也提出来作一比较。佛家有六根、六尘、六识之说,六根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种可以感知的基本官能;六尘指色、声、香、味、触、法等六种现象的客体,六识则指当六根在与六尘相触时的意识感知活动。如此说来,则其六识与六尘之关系,岂不也与现象学中所说的由意识主体到现象客体之间的关系大有相似之处。而更值得注意的,则是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提出的评词标准“境界说”,其“境界”一词原来也与佛教有着一段渊源。我多年前曾写有《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一书,在讨论其“境界说”之时,曾对“境界”一词之来源,作过一点考察。原来“境界”一词就字面言,虽然是指区分画域的土地之疆界,但当晋、唐译经者翻译佛经时,却曾给此一词语赋予了一种特定的抽象之含义。即如在《俱舍论颂疏》中论及六根、六识之时,就曾提出六境之说,谓“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又加解释说:“彼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识,于彼色等有见闻等功能也。”又说:“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眼能见色,识能了色,唤色为境界。”从这几段话来看,可见佛教之所谓“境界”,乃是指基于六根之官能与六尘之接触,然后由六识所产生的一种意识活动中之境界。由此可知所谓“境界”,实在乃是专以意识活动中之感受经验为主的。所以当一切现象中之客体未经过吾人之感受经验而予以再现时,都并不得称之为“境界”。像这种观念,与我们在前文所提出的艾迪论介现象学时所说的“现象学所研究的既不是单纯的主体,也不是单纯的客体,而是在主体向客体投射的意向性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其所构成的世界”之说,岂不是也大有相似之处。所以我才将此一篇“随笔”标题为“从现象学到境界说”,以表明我自现象到传统诗论再到佛典之境界说的多层“似而非是”的联想。至于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提出的境界说,其所用的“境界”一词是否与佛典同义,以及其评词之标准究竟何在,则我们将留到以后的“随笔”中,再对之加以较详的讨论。

 

198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