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发布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划设计、市场开拓、宣传营销、集聚发展、品牌提升等方面对民宿产业做出相应扶持,进一步提升旅游民宿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

《办法》指出,鼓励民宿开展星级评定,对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将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宿开展在线销售。根据国内主要O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对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00晚、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500元以上、年住宿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将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鼓励民宿经营者依托市级以上(含市级)知名媒体进行推广,培育旅游民宿精品。对民宿经营者开展旅游民宿宣传营销将予以奖补,年度奖补累计不超过3万元。

《办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民宿聚落,支持村集体统筹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宣传,连片联合发展。对行政村的合格民宿经营户达15户或总床位达150张以上的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高标准规划旅游民宿发展,对旅游村给予规划编制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办法》提出,各县(市)区应积极推动旅游民宿合法经营,根据本办法提出的相应扶持奖补措施,适当配套奖补资金。凡是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或发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的旅游民宿,将不得享受奖励或补助。对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者,将追究旅游民宿奖励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