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惩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省要求,加大涉及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全力摸排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掌握案件情况,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形成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力。
为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浙江省强调,全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渔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猎捕、运输、出售、购买、展演等各个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从严从快查办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检查,加大对网络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清查。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捕捞者、养殖者、展演场所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措施、野生动物经营合法性进行检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浙江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源头防控。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