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所镇基本情况
辽宁省绥中县前所镇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辽西走廊的沿海平原区域,全镇地势北高南低,北依燕山,距辽东长城线13公里;南濒渤海之滨6公里;东临高岭镇,距绥中县城44公里;西靠万家镇,距“天下第一关”山海关15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6´41",北纬40°5´39"。这里是水陆交通枢纽,102国道、京哈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秦沈铁路客运专线以及滨海大道横贯全境,前所镇于2014年2月19日被评为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二、历史沿革
旧《省志》云:“属孤竹国,周仍为幽州地,春秋战国属燕国疆域,秦时以幽州为辽西郡,汉置海阳县,东汉固之。愍帝建兴,元年慕容魔置并州,为唐国郡;成帝咸康三年慕容皝又置集宁县;孝武帝太元九年,慕容垂置并州为乐浪郡,及隋时,高丽俘之,唐太宗伐高丽,高宗平之,置为柳城县;迨五代后唐明宗时,契丹陷并州,又陷营州,而其地入辽;辽改来州,金改瑞州;至元,辽河以西,改大宁广宁路,明初置广宁前屯、中屯,二卫地。宣德三年,分两卫地,置宁远卫,统中左、中右二千户所。此由唐虞以迄元明,其建置沿革大有不同,亦幅帧广狭之攸殊也。”
前所古为中前所,因古城而得名,中前千户所是明朝卫所制时的建制名称,前所镇即为建制名称演变而来的地名。
前所古城,位于前所镇中心102国道南侧,是全国126座明代所城中,唯一保存至今且比较完好的古老城堡,原名急水河堡。
明宣德三年(1428年)置千户所于此,建筑砖城,称中前千户所,归前屯卫管辖。
清康熙二年(1663年)改隶宁远州(今兴城)治,隶属奉天府。
康熙三年(1664年)改属广宁府。
康熙五年(1666年)改属锦州府,仍称中前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改宁远州为兴城县,分中后所为绥中县,前卫及前所,均隶属于绥中县治。
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绥中县六区中前所城村。
1931年改为五区前所村。据《绥中县志》载:“明宣德三年,指挥叶兴建置千户所于此筑城……正德戊寅年派指挥张渊守城,后黄宁继之。清康熙二十九年改设佐领骁骑校驻防,乾隆四十三年奉旨重修。”现在所见的前所城就是乾隆四十三年修复后的所城。
1945年光复后,开始属八路军第三区管辖,后属国民党绥中县前所乡管辖。
1948年,绥中解放后,属绥中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区政府。
1949年实行土改,接着组织起34个互助组,至1955年建立了初级社。
1956年属七区,作为绥中县下辖的前所乡(还包括万家乡、高岭乡、西甸子乡、李家乡、永安堡乡)成立了高级社。
1958年所有高级社都并入前所红星人民公社。
1961年,由红星人民公社划分为前所人民公社。
1968年,成立前所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0年——1979年,很多村民为建住宅私自拆城墙砖、挖夯土。这些不法分子已经受到当时文化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1980年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7月至9月,前所人民公社撤销,建立前所乡人民政府,古城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前所村建立了群众义务保护小组,从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前所城的保护。
1984年8月19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前所撤乡变镇,实行镇管村的体制,锦州市人民政府将古城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0年锦西市人民政府将其核定重新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国务院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的中前所,归属多变,辖区广狭不同。
三、特色历史文化
前所镇的民间文化尤以太平鼓、秧歌、戏曲、皮影、霸王鞭著称,其中霸王鞭、辽西太平鼓已被列入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秧歌、唢呐已被列入葫芦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民间手工艺包括剪纸、草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