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概况
上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黄浦区、徐汇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长宁区、普陀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共16个区,总面积835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6833平方公里)。
1986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市为全国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5年起至今,上海先后共有10个古镇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古村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多。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逐步扩大,保护类型日益丰富。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
二、历史沿革
上海是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近代城市文化底蕴和众多历史古迹。江南的吴越传统文化与各地移民带入的多样文化相融合,形成了特有的海派文化。
唐天宝十年(公元751年),上海地区属华亭县(现今的松江区),范围北到今天的虹口一带,南到海边,东到下沙。宋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因松江上游不断淤浅,海岸线东移,大船出入不便,外来船舶只得停泊在松江的一条支流“上海浦”(其位置在今外滩以东至十六铺附近的黄浦江中)上,南宋咸淳三年(公元1267年)在上海浦西岸设置市镇,定名为上海镇。元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元朝中央政府把上海镇从华亭县划出,批准上海设立上海县,标志着上海建城之始。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外国的船只从外洋直溯而上,1845年英国殖民者首先在上海县境域划定英租界;1849年,法国殖民者也要求划定法租界;1863年,美租界与英租界合并成立公共租界。至此,上海市区划分为不同的管辖区,苏州河以北老闸(宋代建)和新闸(清代建)一带因大量贫苦农民的流入,逐渐兴起,形成北市。1810年清政府颁发《城乡自治章程》,上海县合城南境、老闸、新闸、江境庙区域为上海城;另设蒲松镇、东泾镇及12乡。1926年孙传芳督江苏省,成立淞沪商埠,分全境为上海、闸北、浦东、沪西以及吴淞5区。
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的大上海计划,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特别市,扩大市区范围包括上海、宝山县的一部分,设立17个区,而上海地区各县则仍属江苏省,从此上海市与上海县分离。城市范围东达浦东,西至静安寺、徐家汇,南趋龙华,北达宝山路底。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设黄浦、老闸、邑庙、蓬莱、嵩山、卢湾、常熟、徐汇、长宁、普陀、闸北、静安、新成、江宁、北站、虹口、北四川路、提篮桥、杨浦、榆林等20个区和新市、江湾、吴淞、大场、新泾、龙华、洋泾、真如、高桥等10个郊区。同时,上海的郊县划入苏南、苏北行署,后由江苏省管辖。1956年经过行政调整,上海市辖区减为18个。1958年,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将江苏所属上海地区的郊县划入上海市,至此,上海市辖黄浦、邑庙、蓬莱、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闸北、新成、江宁、虹口、提篮桥、杨浦、榆林等14个区,浦东、嘉定、宝山、上海、崇明、松江、奉贤、南汇、青浦、川沙和金山等11个县,总面积达6340.5平方公里,比建国初大十倍以上。1960年,撤消邑庙、蓬莱设立南市区;1964年,撤消闵行区与吴淞区,此后上海保持了10个区和10个县不变达10余年之久。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0、1981两年,再置吴淞区与闵行区。1988年,撤消吴淞区和宝山县改为宝山区。1992年,撤消嘉定县,设立嘉定区。为进一步改革开放,1993年撤消川沙县,将其境域与黄浦、杨浦、南市的浦东地区和闵行的三林乡合并设立浦东新区。同年,撤消上海县和闵行区,组建新的闵行区。20世纪末,松江县、青浦县和金山县也改为区。2000年南市区划入黄浦区。2001年1月奉贤县、南汇县撤县建区。2009年为了更好的开发浦东地区,合理配置地区经济与社会资源,综合优化总体布局,促进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撤南汇区、浦东新区,组建新的浦东新区。2011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上海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卢湾区建制,组建新的黄浦区。2015年11月4日,撤销闸北区,并入静安区。2016年7月22日,崇明县正式撤县设区。截至2016年8月,上海市共辖16个区。
三、历史文化价值和地方特色
上海是我国近代大都市型历史文化名城,以古今中外文化交融的兼容性为特征,集近代远东国际大都市、传统江南水乡地区以及新中国形成与发展的代表性阵地三重身份于一身。
城市特色具体表现为:万国建筑荟萃之都、商贸娱乐繁荣之城、近代产业崛起之港、革命史迹富集之地、名人遗迹遍布之所、江南水乡典范之域、近代文化教育发祥地、当代城市建设先锋地。上海城市风貌特征融合江南自然和人文特色两方面因素,体现为五个方面:
1、三江交汇的地理环境。保护吴淞江、黄浦江、长江交汇的河口要冲型独特的城市地理环境与自然文化景观;
2、中西荟萃的建筑形式。传统中式建筑、明清民居、西方古典建筑,中西融合的建筑风格和上海特有的石库门里弄住宅的多样融合共存形成上海城市特有的建筑风格;
3、起伏优美的城市轮廓。外滩优秀近代建筑群组成的城市滨江轮廓线、人民广场周边城市空间轮廓线都是上海城市地标的重要组成;
4、多样拼贴的路网格局。棋盘方格、环形放射、传统江南城市水街棋盘等路网格局都在上海中心城拼贴共生;
5、各具特色的风貌地区。中心城中西合璧的风貌格局特征,郊区体现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特质。
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截至2017年6月底,上海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3处,文物保护点2745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3435处。
1、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上海市文物局每年对重要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十二五”期间,及时完成了100余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重大险情的目标。在各类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得以保存和延续。
2、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结合每年文化遗产日,将百余处文物建筑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市民游览参观,宣传普及文物保护工作。通过编印《文化上海》系列导览图和市民读本,包括文化遗产、革命遗址、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在各大文博场所向社会免费发放,扩大文物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市民保护意识。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上海共有5批10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5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20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