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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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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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月频中圣,迷花不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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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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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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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诗大致写在李白寓居湖北安陆时期(727年—736年),此时他常往来于襄汉一带,与比他长十二岁的孟浩然结下了深厚友谊。诗的风格自然飘逸,描绘了孟浩然风流儒雅的形象,同时也抒发了李白与他思想感情上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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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律诗,不被格律所束缚,而是追求古体的自然流走之势,直抒胸臆,透出一股飘逸之气。前人称:“太白于律,犹为古诗之遗,情深而词显,又出乎自然,要其旨趣所归,开郁宣滞,特于风骚为近焉。”(《李诗纬》)本诗就有这样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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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其章法结构。首联即点题,开门见山,抒发了对孟浩然的钦敬爱慕之情。“风流”指孟浩然潇洒清远的风度人品和超然不凡的文学才华。这一联提纲挈领,总摄全诗。到底如何风流,就要看中间二联的笔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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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联好似一幅高人隐逸图,勾勒出一个高卧林泉、风流自赏的诗人形象。“红颜”对“白首”,概括了所写之人从少壮到晚岁的生涯。一边是达官贵人的车马冠服,一边是高人隐士的松风白云,弃仕途而取隐遁。通过这一弃一取的对比,展现了他的高风亮节。“白首”句着一“卧”字,活画出人物风神散朗、寄情山水的高致。如果说颔联是从纵的方面写浩然的生平,那么颈联则是在横的方面写他的隐居生活。皓月当空,他把酒临风,无比沉醉,有时则于繁花丛中,流连忘返。颔联采取由反而正的写法,即由弃而取;颈联则自正及反,由隐居写到不事君:纵横正反,笔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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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联是在形象描写中蕴含敬爱之情,尾联则又回到了直接抒情,感情进一步升华。浩然不慕荣利、自甘淡泊的品格已刻画得如此充分,在此基础上将抒情加深加浓,推向高潮,便十分自然。仰望高山的形象使敬慕之情具体化了,但这座山太巍峨了,因而有“安可仰”之叹,只能在此向他纯洁芳馨的品格拜揖。这样写比一般地写仰望又翻进了一层,是更高意义上的崇仰,诗就在这样的赞语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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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诗在语言上也有自然古朴的特色。首联看似平常,但格调高古,萧散简远。它以一种舒展的唱叹语调来表达诗人的敬慕之情,自有一种风神飘逸之致,疏朗古朴之风。尾联也具有同样风调。中二联对偶声律自然流走,全无板滞之病。如由“红颜”写至“白首”,像流水淌泻,其中运用“互体”,耐人寻味:“弃轩冕”“卧松云”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这样写,在自然流走之中又增添了摇曳错落之美。诗中用典,十分自然,不见斧凿痕迹。如“中圣”用曹魏时徐邈的故事,他喜欢喝酒,将清酒叫作圣人,浊酒叫作贤人,“中圣”就是喝醉酒之意,与“事君”构成巧妙的对偶。“高山”一句用了《诗经》中“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典故,后来司马迁又在《孔子世家》中用来赞美孔子。这里既是用典,又是形象描写,即使不知其出处,也仍能欣赏其形象与诗情之美。整个诗的结构采用了先抒情,再描写,然后再次抒情的方式。开头提出“吾爱”之意,自然地过渡到描写,揭出“可爱”之处,最后归结到“敬爱”。依感情的自然流淌结撰成篇,所以像行云流水般舒卷自如,表现出诗人率真自然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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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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