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科技局印发《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科技部门和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管理职责,规定了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认定程序、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省级以上(含)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办法和评价程序、补助标准等。
《办法》明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营单位应为贵阳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1500平方米),众创空间不低于500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75%。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在孵企业中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6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
每年市科技局将对认定时间满一年以上并保持评价资格的市级以上(含)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评价。对年度运营评价结果为A、B等级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优秀等级的省级以上(含)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优先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群体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运营多家孵化器(众创空间)且根据评价结果均符合补助要求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9〕42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贵州贵阳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