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山东省科技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等单位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培育进行了整体部署,提出建立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精准度。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山东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细则》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入库条件与程序、服务与管理、附则等五章。

第一章提出了培育库建设目的与原则。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明确了山东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和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的职责分工。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针对入库企业的叠加扶持政策。

第三章规定了企业入库的条件与流程。界定了企业入库应满足的成立时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占比、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等条件。明确经企业申报、市科技局推荐、第三方评估、公示入库等程序,完成企业入库工作。

第四章提出了对入库企业培育的服务与管理措施。通过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发挥双创载体积极作用、支持入库企业汇聚高层次人才和加大融资支持等举措,为入库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其快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企业入库培育期限(三年)和出库条件,实行企业入库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报告制度。明确企业入库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培育资格。加强对科技管理部门与第三方机构行为约束,规范开展培育库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确定了《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