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全覆盖,统一评价渠道、统一评价范围、统一评价标准,建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提升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旨在切实提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成效和市场满意度水平。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全面建立以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健全与国务院要求相衔接、标准相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愿评、敢评,政务服务部门愿改、能改,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促进服务评价率、好评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通知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牵头推进本级“好差评”制度落实、协调督促差评处理和整改,并对下级部门“好差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承办单位要针对“好差评”评价内容,着力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评率。在窗口和培训工作中主动引导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好差评”,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评价率。完善差评处理闭环管理,建立回访核实—整改反馈—优化提升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好差评”工作领导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督察检查,采取随时抽查、调阅档案、实地察看、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督察检查;加强平台支撑和数据对接;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对本地区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研判服务对象诉求,实现以评促改。(见习记者唐伯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