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丘面墓群

大丘面墓群为和平县文物保护单位。

大丘面墓群位于和平县彭寨大丘面山上。自1984年至1989年,发掘南朝墓12座,唐墓1座。

南朝墓有两种形制,一种是长方形单券顶砖室墓,有两座,墓底铺砖“人”字纹。分前室和后室,后室比前室高18厘米,两室之间有三级台阶,后壁设方形壁龛。封门砖侧放叠砌。墓砖侧面拍印方格纹、钱纹和鱼纹。五号墓封门中发现1个长方形图案砖,平面拍印6个连续规则的“王”字和“匣”形纹,侧面拍印双鱼纹。十三号墓出土大量拍印有“建元四年”的反文纪年砖。“建元四年”是南朝齐高帝年号(482年)。另一种是长方形单券顶砖室墓,有10座。不分室,无壁龛,墓底铺“人”字砖。墓砖拍印方格纹,钱纹和菱格纹。出土器物97件,有青瓷碗、杯、鸡首壶、盘口壶、四系罐,银钗、银镯、银杯,铁剑,铁剪等。

六号墓为长方形单券顶砖室墓。用素面青色砖砌筑,墓底铺“人”字砖。人骨和葬具已朽,墓内散落铁质棺钉。出土随葬品5件,有青瓷壶,青瓷双系罐,四出葵瓣形青瓷碗,白釉大碗,箕形陶砚,青瓷器的形制和釉色均与梅县唐代水车窑出土的瓷器相同,属唐代墓葬。

1986年和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