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湿地银行”建设试点

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7县开展“湿地银行”建设试点。

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以维护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线,以创新湿地生态治理投融资机制为重点,以发展壮大湿地生态富民产业为特色,以实现湿地总量管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为导向。

《方案》要求,在强化湿地生态治理方面,压实党委、政府的湿地保护主体责任,科学开展湿地后备资源盘点、登记和修复。在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方面,鼓励和指导湿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展适度经营,有序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湿地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在打通绿色金融通道方面,积极建立湿地后备资源产权主体和湿地修复投资主体“握手”机制,营造高效、透明的湿地修复投融资环境。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方面,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由用地单位自主开展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的湿地“占补平衡”模式,用地单位只需通过“湿地银行”购买相应的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即可进行湿地占用申报。(记者钟南清 通讯员敖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