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2年1月1日,《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是首次对革命文物进行立法,体现了江西地方特色。它的出台,解决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多元产权问题,突出了红色资源的传承运用。《条例》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以及相关工作开展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全省革命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明确革命文物定义和原则。以“一条主线”“两个见证”为原则,界定革命文物的内涵外延和时间跨度;强调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保护第一、传承优先;明晰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物部门监管实施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条例》要求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革命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构建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体系,实行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建立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革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构建分级保护、原址保护、片区保护、整体保护相结合的保护管理机制,建立跨区域协作共建机制;强调革命文物与教育、旅游的结合和融合,通过理论研究、免费开放、宣传传播等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建立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运用革命文物资政育人、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条例》强化保障措施。将革命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实行督办、约谈,开展公益诉讼;严格法律责任,细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违法法律责任等。(记者钟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