篷坡遗址

篷坡遗址

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商周时期聚落遗址。位于靖州苗族恫族自治县新厂镇,地处沅水支流渠水南岸约1公里处的山坡顶部。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1988—1990年三次发掘,发掘面积达3000平方米。主要遗存有房基50余座、墓葬470余座、灰坑10余个、灰沟4条、陶窑7座。房基主要分布在遗址顶端西、东、西南和南部。其间各种组合的圆形柱洞,可知房基单元分布形状有方形、长方形、曲尺形、圆形等多种。大部房子有分间,部分设过道和回廊。墓葬主要分布于遗址顶端的中部和南部阶梯部位,墓坑狭长,随葬陶器有实用器、明器和少量石制生产工具。可复原陶器2000余件,绝大部为夹砂红陶,器类以圜底器为主,圈足器次之,平底器甚少,不见三足器。器形主要有釜、罐、盆、碗、盘、杯、豆、簋形器、尊、圈足壶等。器表装饰以拍印条纹最多见,另有曲折纹和少量画纹、云雷紋。该遗址划分为早、中、晚三期。时限自新石器时代末期至商代晚期。文化特征与洞庭湖区同期文化有显著区别,而与岭南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时期文化有明显的联系。该遗址的发掘,对研究湘、黔、桂交界地带的原始文化以及长江、珠江两大水系之间的文化分布与联系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南方地区原始聚落群的整体布局、村落结构以及聚落与墓地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可信的实物资料。

信息来源:《湖湘文化辞典》

新厂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辖镇。1950年属南区,1956年撤区设新厂乡,1958年改公社,1959年与平察公社、藕团公社合并为新平公社,1961年复社,1982年改苗族公社,1984年改苗族乡,1995年12月建镇。位于县境南部,四乡河南岸。距县城34公里,面积188平方公里,人口2.1万,其中苗族占76.2%。镇政府驻新厂。有公路接1826省道。辖新厂居委会和炮…… 新厂镇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