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打造平时的“资源库”,战时的“决策库”

《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对包括传染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控、免疫规划、营养健康服务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防控等18项内容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均作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很强。

在互联网时代,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将编织起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监测预警体系。但在某个地点偶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何能及时监测和应对呢?

2020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省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染病监测信息、其他部门通报信息、互联网监测信息采集等4项功能,以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汇总。

这是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举措。

新规细致且可操作性强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例如医院信息系统数量的快速增加、系统接口数量和数据量的与日俱增,一些数据标准、技术标准难以统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大数据办调研员、医学博士沈剑峰此前表示,发挥信息技术在支撑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需要强化信息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能力。

对于公共卫生领域而言,此次发布的《标准与规范》,将有利于对数据和信息纳入的标准进行统一。

例如,当一个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对一种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后,需要记录哪些信息呢?

《标准与规范》中给出了详细的规定:需对包括病例个人基本信息、患者标本类型、媒介生物及宿主动物监测和检验信息、伤人动物信息等19项数据进行采集,而且这些数据要能够支持系统间数据交换、可视化展示、实验室检测文字识别、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等10种技术的实现。

前者确保这一传染病在最大程度内可以获得溯源,后者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得到有效共享和利用。

这只是《标准与规范》中的一个细分方面。此外,该文件还对包括传染病防控、寄生虫病防控、免疫规划、营养健康服务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职业病防控等18项内容的具体标准和规范作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强。

提升卫生系统“平战结合”能力

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成立了《标准与规范》专家团队,就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开展专题研究,梳理了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明确了当前公共卫生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是从国家层面对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把脉和对策研究。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标准与规范》解读显示,今后“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

依据《标准与规范》进行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在平时担负起“资源库”的任务,战时起到支撑决策的“决策库”作用。

顶层设计打通医、防、技融合

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患者服务、医疗业务、医院治理、需求不断增长与医院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规范化应用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沈剑峰此前表示,信息化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明确建设和应用发展的策略与路径。

只有打通“左右”、贯通“上下”,才能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

《标准与规范》将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

同时,《标准与规范》还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融合,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