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原省委旧址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中共平原省委旧址,建于1949年至1950年,1952年11月原平原省撤销后,由新乡地区行署接收,第二年成为新乡地区党校。1959年11月划党校西部平原省省委旧址主楼为豫北宾馆。中共平原省省委旧址自1950年建成至今已经历五十余年。
中共平原省委旧址建筑群现存建筑有主楼一座、辅楼四座,坐南朝北。主楼为平原省省委-办公楼及省委办公厅办公楼,平面呈“十”形,占地面积1242.64m2,建筑面积为4056.08m2,其主体建筑主楼分为两部分,中间部分为四层平屋面,两边为三层平屋面;两侧次楼为两层坡屋面。通长84.74m,主楼一层地面、楼梯间、卫生间及次楼地面均为水磨石,次楼楼梯间及二层以上地面为木地板。四座辅楼分别是原中共平原省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部办公楼。四座辅楼结构、形式相同,平面布局呈“凸”形,每座占地面积597.77m2,建筑面积814.51m2,除中间主体及楼梯间为两层平屋面,两侧均为一层坡屋面。屋面瓦均为红色机制波形瓦,外墙为青砖清水墙,属于典型50年代仿苏式建筑风格。中共平原省省委旧址是平原省时期现存于新乡的唯一代表性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及文物价值。2006年被河南省政府公布为河南省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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