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碑简称“大观碑”,亦称“御制八行刑碑”。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八月立于文庙,现存红旗区人民政府院内。碑高4.72米,宽1.26米,厚0.42米龟趺座。碑额半圆形,上刻二龙戏珠和缠草图案,下刻云气纹饰,碑文四周浅刻二方连续藏地卷龙缠枝牡丹花边。碑体丰伟,刻工精细。碑文由宋徽宗赵佶撰并书,由书学博士李时雍摹写上石。“大观圣作之碑”6字,系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蔡京所题。该碑文为瘦金体,碑的正文和书款共十七行,满行七十一字,正文共一千零七个字,缺损一百一十八字。其运笔特点“直如矢,劲如铁,横画收笔带钩,竖画收笔带点,撇如匕首,捺如刀切,竖钩细长,个别连笔如游丝袅空”。此碑对研究北宋末期教育、取士制度和书法艺术,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具有较高历史价值。
位置:新乡市新生巷13号,红旗区政府院内
1980年被列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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