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窝水电站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洞窝水电站是四川省第一座水电站,也是国内第二座水电站,位于中国四川省泸县附近长江支流龙溪下游。
1920年由泸县白云乡人税西恒(又名税绍贤)创议集资建设,工程于1922年下半年开工,用条石砌筑圆拱形滚水坝,长82米,高2.5米,形成日调节池,并从坝上游修建长250米的引水渠,落差39米。从德国购来1台卧式水轮发电机组,于1925年2月建成发电。机组额定功率140千瓦,用6千伏输电线路送往泸州市,供照明用电。工程共耗资31万银元。
建成后作用
洞窝水电站建成后,负荷增长很快,由于是径流式电站,发电量少,不能满足需要。为了调节径流,在洞窝上游陆续兴建了谷西滩、得龙桥、高洞和鱼眼滩等4座水库,其中谷西滩水库蓄水量226万11平方米,为洞窝水电站的主要调节水库,从而保证了电站的长年发电。1934年又向德国订购了1台立式水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240千瓦,1937年冬正式投产,从而使电站装机容量增加到380千瓦。1946年11月20日,洞窝水电站改建,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500千瓦的机组,使电站装机容量增加到1000千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加高了洞窝、高洞和鱼眼滩等3座水库大坝,并且都增建了小水电站,形成5个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3420千瓦。
2019年10月7日,洞窝水电站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保护范围:以洞窝水电站发电机房为基线,南至机房大门,北至水电站堤坝。东至龙溪河乌龟凼,西至电机房后面山壁。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四周各延伸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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