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海南省(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意见》明确,海南将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县、乡镇(区)、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海南省海口市可根据行政层级设立四级田长)。到今年12月底,各市县“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根据《意见》,“田长制”有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占用严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从源头上控制占用耕地,坚持能不占就不占,能少占就不多占,能占差的就不占好的。同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

二是源头严防,建立违法快捷发现机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等科技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天候动态监管,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是过程严管,完善部门联动查处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工作合力。建立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交机制。

四是优化服务,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规范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报、审批材料,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农房报建“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