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健全海砂管理长效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行为,健全海砂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广西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沿海三市政府要切实担负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实行联防联控管理,统一指挥、相互协作,形成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新机制。广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海事等相关部门按照原专项整治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配合沿海三市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开展工作,在广西形成联合打击态势。

《通知》强调,要按照“源头把控、疏堵结合、协同配合、行刑衔接”的原则,着重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从船舶修造、码头、开采项目、堆砂场、航道疏浚和海岸建设工程等多个方面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使用海砂和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

《通知》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优先使用机制砂,合理有序投放陆上砂石采矿权,依法适当出让海砂采矿权,妥善处置工程疏浚海砂,促进海砂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物联网技术、可视化监管监控技术基础上,大力推广使用移动定位通讯终端应用等便携设备,应用好广西河道采砂许可证防伪溯源数字监管平台,强化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的全环节监管,确保海砂资源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