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耕地后备资源逐地块调查评价启动

为全面摸清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要求各省(区、市)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成果上报。

根据《通知》,新一轮调查评价工作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针对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按照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其中,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10项指标,具体为: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调查评价中,要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此次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一底图、逐地块调查评价、补充调查评价、综合评价分析的方式进行。其中,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有些图斑虽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但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各地可同步开展补充调查评价。各地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可行性论证。此外,本次调查评价工作后,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省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专报形式报自然资源部。

《通知》要求,调查成果以县为单位逐级报送汇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国家将于2022年4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国家级核查,5月至6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集成、汇总和分析并形成报告。

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调查评价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保障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