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印发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作出政策解读。

《指导目录》共梳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共156项。其中,旅游市场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有50余项,包括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指导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二是明确了法定实施主体,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央文件精神,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即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三是明确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按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记者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