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城市更新指导意见

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完善功能,补齐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指导意见分圈层提出了更新重点,针对老旧小区等各类更新改造类型分别明确了更新内容和方向,并明确了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等。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主要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城市更新要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圈层引导,首都功能核心区将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二是街区引导。城市更新以街区为单元实施,将开展街区综合评估,查找分析街区在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空间品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空间资源,确定更新任务。在此基础上,将空间资源与更新任务相匹配,变一次性指标分配为动态按需调配,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资源。

指导意见给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等6条更新路径。

相比“平地起高楼”式的增量建设,存量改造过程更为繁琐复杂。对此,指导意见从规划政策、土地政策、资金政策三大方面明确配套政策,夯实制度根基。规划政策上,指导意见提出,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土地政策上,在不改变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功能前提下,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或出租,也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进行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