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下午茶(2021年4月28日)

要闻资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1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提出,满足居民线上获得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获得旅游住宿、影音娱乐、交通出行、餐饮外卖等服务。

近日,商务部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围绕旅游、商务服务、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导游在线培训工作,帮助导游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推动导游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地方动态

浙江省将推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高质量建成文旅金名片100张,“微改造”示范点10000个,每个县打造100个以上;植入“小业态”,打造“小场景”,引导、实施旅游消费提升行动,力争2025年全省国内游客人均消费增长35%以上,门票收入占景区总收入比重降至20%以下。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4月26日,宁夏文化和旅游厅推出22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涵盖宁夏5市和22个县(区、市)的传统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展陈展馆、美丽乡村等一批展现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社会主义建设重大成就的研学点共128个。

今日观点

《中国旅游报》4月28日刊发《“十四五”期间旅游立法需实现“四化”》一文,作者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孟凡哲。文章认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积极贯彻依法治旅。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以来,我国旅游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旅游产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旅游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这需要我们认真梳理现有立法,回应时代要求,及时进行旅游法律法规的废、改、立。笔者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在立法方面需要实现“四化”。

一是立法理念的现代化。当下,我国旅游产业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旅游立法也要实现理念更新,做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业绿色发展、推动旅游行业监管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推动构建旅游业新发展格局。二是利用资源的多元化。要充分利用旅游立法的本土资源与外来资源,协调利用中央立法资源与地方立法资源,统筹开发立法的本体资源与补充资源,并兼顾立法的理论资源和实践资源。三是体系结构的科学化。旅游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旅游立法在理念和规范内容上要保证与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旅游立法要具有预见性、取舍性、统一性和更新性。四是规范内容的技术化。立法要确保法律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要考虑社会的可接受性,要尊重客观规律,同时要强调技术手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