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墓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康有为墓】 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大麦岛村北的浮山南麓。墓址占地1000平方米,墓呈圆形,周长16.4米,封土高2米。周围用石块砌成,砌石高0.6米。墓前竖立康有为的门生、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撰写的“康有为先生之墓”碑(高2.22米,宽1米,厚0.26米),碑阴刻《南海康公墓志铭》。墓后植六棵挺拔的龙柏,象征“戊戌六君子”。
康有为(1858~1927年),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戊戌变法失败后,–海外16年。辛亥革命后归国。1923年寓居青岛,1927年3月31日在青岛寓所病逝。原拟安葬故里,灵柩暂放于本人生前自择的李村东南象耳山(又名枣儿山)墓地。1929年决定不迁葬,就由吕振文撰书立一墓碑(碑高2米、宽0,76米、厚0.13米)于石砌墓前,碑阳书“南海康先生之墓”碑阴刻“南海康先生墓碑文”,简略个绍了康有为的生平和逝世经过。1943年正式安葬于此。20世纪60年代,康有为墓遭破坏,但其头骨及墓碑幸由青岛市博物馆保存。198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拨款在大麦岛村北山绞上重修新墓地。1985年10月27日,正式迁葬于此c1992年,康有为墓被山东省人民政宿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青岛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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