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去年超额完成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任务

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共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5.41万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4.63万亩、闲置土地0.78万亩;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分别为219.97万元、102.69万元,同比增长7.40%、2.91%;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下降4.16%。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在自然资源部下达15%处置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每年常态化处置20%存量用地。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平罗县等9个市、县(区)做好批而未供土地调剂使用,调剂面积0.58万亩,有效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和效能目标考核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相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纳入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年底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成集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为一体的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平台,聚焦开发区用地、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方面,运用外业核查、信息推送和行政督办功能,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以来每一年、每一县、每一宗地批供用情况实施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常态化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进,并完善督查督办、通报曝光、警示约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