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迈出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探索自然生态监管机制创新,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分年度联合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有序组织开展了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全省3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估工作,包括长江流域10个、黄河流域14个和河西内陆河流域10个自然保护区。同时,甘肃省还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了全省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省所有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
通过评估,不仅掌握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数据缺乏有效和长期的积累等。
针对这些问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与省林草局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评估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治提升,持续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成效。《标准》的实施,将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提供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依据,有力促进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记者吴玉萍)
原标题:甘肃首部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地方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