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经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对破解改造中的动迁僵局将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的类型以及规划、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提出“三旧”改造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实施“三旧”改造项目,应当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
《办法》指出,“三旧”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3种类型,是指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政府、原权利人及其他市场主体都可作为改造主体实施“三旧”改造。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原权利人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应当采用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
《办法》要求,“三旧”改造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并将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用地审批包括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审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三地”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征收审批等类型。
《办法》明确,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对这几类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征收土地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