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产资源压覆管理——漫解新矿产资源法修订重点内容⑩

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对矿产资源压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将避免、减少压覆矿产资源、优化建设项目空间布局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文字内容由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提供,漫画由何淼晶绘制)

原标题:完善矿产资源压覆管理——漫解新矿产资源法修订重点内容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