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漫解新矿产资源法修订重点内容⑦

新矿产资源法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取得采矿权是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内容之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只需具备一个条件,即探矿权人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只要探矿权人探明了储量,就必然能获得采矿权,不再将开采方案的审批作为设立采矿权的前置要件。

(文字内容由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提供,漫画由何淼晶绘制)

原标题: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漫解新矿产资源法修订重点内容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