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坑炼银遗址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银坑炼银遗址(含炼银渣堆积,鹅形岽矿洞、阴山面矿洞、3号矿洞、路墈脑矿洞、上屋坑子矿洞、下屋洪石发屋后矿洞)
银坑炼银遗址位于于都县银坑镇窑前村柳木坑组鹅形岽。《赣州府志》载,宋政和四年(1114年)在柳木坑开设银场炼银。“银坑”因此而得名。清同治版《于都县志》载:“宋时有樵者逐鹿入穴,推之银矿溢出,因置银矿。”宋宝庆(1225-1227年)中废。遗址主要由1处炼渣堆积与6个古矿洞组成,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炼渣堆积于鹅形岽东南山足下柳木河畔,成扇形堆积,长120米,宽30米,厚度10米,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古矿洞分布于鹅形岽山腰处,1号在陈正生住宅后,2号在阴山面,3号共3个洞口已被小河床堵塞掩埋,4号距2号东北40米(坝子上路墈脑),5号在上屋坑子,已被自然填埋,6号在下屋壁背。各洞口均很狭小,入口仅可爬行,如4号洞口高仅0.8米,宽0.6米。此遗址距今900年,历史悠久,经济文化底蕴深厚,是古代工业遗产的实物见证,具有珍贵的文物价值。1984年5月,于都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3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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