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激发用数活力 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对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提出,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一是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二是着力释放用数活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很多数据融合应用场景中,公共数据不可或缺,《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三是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创新性强,亟须统一制度规则,《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刘烈宏表示,文件出台后,将产生四方面效果: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国家数据局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国家数据局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大赛,发布典型案例,激活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对于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介绍,近年来,国办已经发布了6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还有4批垂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清单,共享调用次数超过5400亿次,累计交换垂管数据超过6.8亿条。目前正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先后两批21项重点事项清单正加速落地。《意见》进一步提出了要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共享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后续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以更好地服务支撑数字政府建设。(记者苏德悦)

原标题:将激发用数活力 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