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中主要发挥兜底作用。当市场价格过度下跌,农民卖粮出现“亏本”“卖难”风险时,国家会及时出手,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为农民售粮提供托底保障,有效防止市场风险对农民基本收益的影响。
近日,国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方案,将新年度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提高到每斤1.19元,同时,将最低收购价水平由一年一定调整为两年一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创新实践。
适当延长定价周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最低收购价水平改为两年一定,主要目的是为各方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更好引导各方预期:一是稳定种粮农民预期,让广大农民对未来两年种植小麦的兜底保障“心里更有底”,帮助种粮农民特别是规模户科学安排种植计划。二是引导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决策,稳定相关企业对后市的信心,让他们对未来两年的价格底部有明确的预期,引导企业进行长期决策,稳定粮食购销和市场价格。三是促进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形成。部分地方土地流转价格参考最低收购价确定,延长定价周期有助于引导今后两年小麦种植的土地成本保持稳定,防止土地流转价格大幅波动明显抬升种粮成本。
适当延长定价周期,符合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的总体方向。农业支持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一次确定多年不变,在国内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我国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在改革之初实行一年一定,经过改革试点后调整为三年一定,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保护了棉农种植积极性,新疆棉花生产优势地位持续巩固。此外,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的农业支持政策也大多是一定多年不变,例如美国以五年为一个周期,通过制定农业法案,明确该周期内各项农业支持政策的具体细则和支持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
适当延长定价周期,具备有利的现实条件。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主要锚定粮食生产成本。前期由于土地流转租金、化肥等主要成本费用年际波动较大,因此最低收购价水平实行一年一定、逐年调整。近几年主产区种粮成本费用已经呈企稳态势,且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将逐步完善,今后种粮成本也有望保持基本稳定,最低收购价由一年一定改为两年一定已具备较好的现实条件。同时,政策完善方案也明确,定价周期内如果遇到生产成本等发生显著变化,可按程序另行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这也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体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
原标题:适当延长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周期 有效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