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拳整治不动摇 守护旅游“金字招牌”

12月23日,一段名为“云南一导游疑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关注到该视频后,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迅速组织旅游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于24日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视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导游郭某在12月22日上午带团赴石林景区途中,语言威胁和要求游客购物,但未实施组织进店购物。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昆明市文旅局拟对郭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已对涉事旅行社立案调查。

12月24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发布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8家旅行社、2名导游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被纳入旅游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据介绍,施行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旨在有效整治旅行社通过转并团规避法律责任现象,加强对失信企业行为惩戒,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对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同时,不得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及参加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荣誉评定。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2020年以来,特别是恢复跨省游后,云南在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截至2020年10月,云南全省全域旅游投诉24小时办结率为99.9%,平均办结时间为3小时25分,游客满意度99%。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方面,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26日退货成功10861起,退款金额7819.77万元。

下一步,云南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健全涉旅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各地各部门将始终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将以“零容忍”态度,以最严厉的措施,严格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对“不合理低价”、强迫购物以及严重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坚决做到重拳整治不动摇、不放松、更严厉。将不断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手段,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切实提高涉旅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应退尽退、便捷高效”的原则,做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