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区域生态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中国宜居城市”等生态品牌创建,积极培育森林康养、冰雪旅游、大漠观光等生态文化旅游业。
《意见》提出,加强“大地文心·内蒙古生态文学创作基地”建设,推出一批生态文学精品力作,举办生态文化论坛,开展优秀作品评选、展演。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边境口岸城市打造生态文化对外传播交流互鉴窗口。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意见》提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创建美丽宜居城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乡村振兴暨和美乡村“十县百乡千村”创建行动,“一村一策”探索乡村发展新路径。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旗县建设,树立美丽乡村典型。
原标题:内蒙古推动生态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