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长江上游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日前,《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全力推进金沙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利用项目治理、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赤水河流域 (云南段)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坚决担起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之责,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在金沙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利用项目治理方面,云南厅结合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新增违法用地坚决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实行台账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解决工作。同时,该厅印发《关于核查整改部分第三类矿种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的通知》,督促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矿业权公开挂牌出让政策规定的项目立即停止出让并组织整改,矿产资源违法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在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面,云南厅积极推进修复项目,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一矿一策”修复台账,结合全省实际,按照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统筹推进380座矿山修复工作。同时,该厅组织项目所涉及的州市和技术支撑单位就工作经验、工作方案、实施方案、“一矿一策”等内容进行培训和座谈交流,并通过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此外,云南厅还印发《关于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切实加快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的通知》,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截至11月20日,全省共完成281个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面积达1036公顷。

据悉,云南厅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用地整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细化土地管理考核指标。实地调研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等8个化工园区,对申报的化工园区规划选址及搬迁企业原土地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实施严格的重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严禁在距离金沙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鼓励距离金沙江干流、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入合规园区,并在各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修改调整中作一致性处理。

此外,云南厅还积极配合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及时部署启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同时,将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作为规划编制的一项要求,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建设,有力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