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施行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以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35条,明确自贡市行政区域内遗存的恐龙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改变。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收藏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给国家的恐龙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恐龙地质遗迹保护遵循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条例》要求,对恐龙地质遗迹集中分布区域应当分级、分类建立自然保护地,并依法设立管理机构进行差别化管控;未设立自然保护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设立保护标志、建立巡察制度等有效措施,共同做好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恐龙地质遗迹资源数字化保护、展示和传播,推进恐龙地质遗迹资源转化利用。

《条例》还明确,每年8月10日为“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自贡恐龙博物馆将在保护宣传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科普宣传、研讨交流、文化和旅游推广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

自贡市是我国最重要的恐龙化石产地之一和世界上最重要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之一。目前,该市共发现古生物化石点227处(其中含有恐龙化石点170余处),共发掘采集到300多具恐龙及其他鱼类、两栖类、龟鳖类、鳄类等脊椎动物完整个体,数以万计的骨骼化石以及保存完好的古植物化石等,发现有18处与恐龙时代相关的典型地层剖面,发现命名古脊椎动物38属48种,其中恐龙化石21属26种。

原标题:四川首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