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强化林长制协作部门考核

近日,青海省林长办公室印发实施《2024年度省级林(草)长制协作部门考核评分细则》,对全省22个协作部门履行协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评分细则结合各协作部门职责和林草工作实际,设置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协作部门创新工作显著、得到国家部委肯定批示等情况和协作部门未履职尽责、被通报批评等情况作出了相应加分和扣分规定。

青海省林长制工作全面启动以来,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机制,并出台《青海省“林(草)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方案》。与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强化工作协作、联席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督促整改、警示教育等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青海林(草)长制工作已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6856名,发布各级林长令257道,县级以上总林长巡林197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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