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被“零元购” 合同诈骗套路深

6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快速破获一起以买卖房产为由的合同诈骗案,为受害人龚女士及相关企业挽回损失40余万元。

在半个月前,沙县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王女士报警称,自己名下一套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原来,王女士和丈夫决定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于是今年3月通过中介发布了出售信息。因为这套房产的位置较为偏僻,发布后一直鲜有客户问津。直到5月,王女士接到了房产中介邓某的电话称,有一名龚姓客户看中了王女士的房产。在中介邓某协调下,双方以41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并签订了房产销售合同。

在支付首付款后,龚某要求王女士将房子先行过户至他名下,以办理抵押贷款,剩余房款将在银行放款后立即支付。看着对方“诚意满满”,再加上有中介在场,王女士便同意了。5月24日,王女士收到了对方通过中介转来的首付款10.5万元,于是便将这套房产过户到龚某名下。

6月4日,到了双方约定支付尾款的时间。可是王女士左等右等,一直没有等来尾款入账的消息。当天13时许,王女士终于接到了中介邓某的电话,她的话更是让王女士如坠冰窟。邓某与龚某约定当天上午11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当邓某如约到银行时,一直没有见到龚某。民警调取银行监控视频发现,龚某早在当日上午8时许,便提前到达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且已经全额提走了银行所放贷款47万元。此时,龚某的电话已经关机,且去向不明,焦急的王女士赶紧报了警。

民警对案情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王女士财物,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民警还发现,龚某支付给王女士的首付款10.5万元,同样是龚某以中介公司先行垫付,待银行放款后归还的方式获得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龚某通过左右腾挪、谎言欺骗等,用“零元购”的方式就骗取了房屋所有权及银行贷款。

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在作案后已经逃离沙县区。6月6日,经过民警连续蹲守,将潜逃至三明市三元区小蕉村某企业内的龚某抓获,并冻结扣押其非法所得40余万元。6月19日,龚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沙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卖家或者是买家,在房产交易前须全面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支付方式等情况,切勿轻易相信“先过户后付款”等借口,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交易,切忌图省事导致陷入骗局或者纠纷。(记者孙强 通讯员李光祯 许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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