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大屋

洪家大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洪家大屋,位于祁门县祁山镇东大街敦仁里8号、10号、12号、16号,始建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包括承恩堂、养心斋、承泽堂、思补斋。主体建筑均坐北朝南,二进二层式砖木结构,总占地面积1200余平方米。

清咸丰十年(1860年)六月,清末两江总督曾国藩入驻洪家大屋,多次在这里召开军事会议,谋划与太平军作战事宜。洪家大屋承泽堂前墙上存有题字,为清同治元年(1862年)十一月初七太平军攻入祁门所留。

洪家大屋为洪姓由择墅(洪村)迁入时所建,共有大小屋宇数十间,承恩堂居中、后有养心斋,左有承泽堂、思补斋。大屋主体建筑具有典型徽派建筑特点,高墙封闭,马头翘角,墙线错落有致,外观布局整体性强;色彩为粉墙黛瓦,典雅大方;另有砖雕门罩、木雕窗棂及楹柱等,融古雅、简洁、富丽为一体,整体建筑保存较好,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洪家大屋既是清末著名将领曾国藩的行辕,又留有太平天国运动的印迹,承载了特定时期的历史内涵,是研究太平天国运动的珍贵史料。洪家大屋建筑精美,保存较好,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2013年5月,国务院(国发[2013]13号)公布洪家大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西、北各5米,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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