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共同参与战略找矿行动的联动格局。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改革收益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分享比例、明确细化操作流程三部分。
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方面,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矿业权出让收益除中央分享40%外,将地方分享60%部分,从原有的“省、市、县固定分享比例”调整为“分享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项目投入挂钩”,明确找矿项目省级全额、市县全额、省与市县同比例三种出资方式。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省、市、县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
合理确定分享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统筹兼顾维持省、市、县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和财力下沉市县的政策导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将更多的收益留给地方,有助于缩小地区差异,推动四川省经济均衡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时,矿业权对应找矿项目市县全额出资的,比不出资多分享10%;市县出资一半的,比不出资多分享5%。
明确细化操作流程方面,《通知》提出,以矿业权出让权限和找矿项目出资主体为基础,明确谋划找矿项目、确定投入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矿权出让、分享出让收益等矿产资源勘查出让全流程操作细则,并明确新分享比例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力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激励机制的建立迅速激发市县找矿投入积极性。据初步统计,《通知》下发至今,已有11个市县自愿出资1.6亿元(2024年—2025年)用于实施28个战略找矿项目,改变了以往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格局。
据了解,下一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政策体系,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改革实效,促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增强四川保障全国能源资源安全能力,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原标题:四川:创新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