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愈加明显,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作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活动地域更广,值得高度关注,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
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标题:18个部委共同出手,严打这5类非法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