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自媒体乱象 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近年来,随着治理力度的不断升级,网络生态逐步得到改善,但各种自媒体乱象仍屡禁不绝。有的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获利、以假吸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有的利用手中掌握大量自媒体账号恶意营销,大搞“黑公关”,敲诈勒索,侵害正常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有的肆意抄袭侵权,大肆洗稿圈粉,构建虚假流量,破坏正常的传播秩序。

国家网信办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专家表示,《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不得歪曲事实真相 误导社会公众

如今,网络信息在社会舆论生成和传播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但由于内容生产和账号运营者素质良莠不齐,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

“衡阳县将选两个乡村振兴试点乡镇!”2020年5月,一篇以此为标题的文章,在衡阳县属地某微信公众号发布,称该县将选出两个乡村振兴试点乡镇,需在文内投票,一时间引起大量网友转发拉票,据悉仅11小时浏览量就突破4万。例行网络巡查中,当地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民警发现该信息,及时向衡阳县委网信办通报。后经相关部门证实,此信息不实,消息发布人涉嫌造谣。

不难发现,虚假文章基本通过夸张原信息源说辞,臆想、杜撰各种细节进行渲染,或将其他新闻报道的事实性内容加以替换、“换汤不换药”,达到造假目的。另一些造谣者则怀揣不良居心,直接捏造子虚乌有的内容。

“谣言迎合大众猎奇心理,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有的具爆炸效应。”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倩接受采访时表示,借助谣言传播之势,公众账号可以将阅读量、转发数等流量变现,获取高额经济回报。另外,造谣传谣形成流水线作业,可操作性强且成本极低。公众账号打法律“擦边球”,报以侥幸心理,为逐利突破责任底线,参与造谣或积极传谣。

业内人士认为,不实信息甚至是谣言广泛流传,经主流媒体调查报道后,出现反转,舆情反转频繁上演,易导致公众对媒介环境产生不信任,从而侵蚀整个社会信任体系。

为此,《规定》强调,公众账号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禁止账号主体生成虚假流量数据行为

编造不实信息之外,数据造假也是亟待治理的一大毒瘤,主要借助花钱买粉、雇水军、使用机器等手段,实施刷单、主观夸大销售量,制造虚假人气等行为。

2020年“双11”期间,某知名网红参加电商直播,官方数据称,活动吸引311万网友围观。然而却有人指出,直播间大部分“粉丝”不是真人。这一指责后来得到当天工作人员承认,“实际人气不到11万,其余300多万互动都由机器完成”。

社交平台上,KOL(关键意见领袖)制造泡沫流量的现象同样屡见不鲜。一名不愿具名的博主告诉记者,“有些公司会视情况购买‘转评赞’和粉丝”。因此,诸如“5元10000个直播观看数量,量大有优惠”“3元1000个粉丝,加价购买精品真人粉”“高活跃度账号,提供刷单服务”的广告隐秘而广泛流传,形成一条相对完整产业链。

为何出现夸张、虚假营销?刘倩提到,“互联网时代,在从无到有、从0到1的过程中,虚假销量或人气能够破解‘冷启动’难题;成为大V后,销量、互动活跃度、粉丝数等指标更能决定其商业价值,所以这些主播、网红都主动或被动地向虚假流量妥协。”

但由此带来的影响却将由网络用户承担——受到虚假营销误导,甚至买到名不副实的商品或服务、上当受骗,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据此,《规定》明确指出,禁止账号主体生成虚假流量数据行为。

鼓励健康、可持续的正向行为

据悉,国家网信办将从探索内容分类生产制度、提高内容生产发布门槛、强化信息内容原创保护、推动正能量内容生产扶持等4方面大力倡导和推进优质信息内容生产供给。

尤其是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需履行监督和管理义务。具体来看,《规定》指出,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平台应要求其注册时提供专业背景,以及职业资格或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必要核验。应当依据账号主体内容生产质量、信息传播能力、信用评价等指标,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同时加强对原创信息内容的著作权保护。

“平台是信息传播的中枢,尤其在大数据、内容推荐技术等发展完善的情况下,更可以‘全视角’描述信息传播的全过程,管理信息生产与消费,引导信息传播方向。”刘倩表示,压实平台主体作用,有利于在信息传播渠道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只是守住‘红线’,更要在‘红线’之上,鼓励健康、可持续的正向行为,为群众和社会输出更多优质信息内容,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原标题:重拳整治自媒体乱象 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