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

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为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修建于1928年,是浙江省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及其倡导的植树绿化运动而建。

孙中山先生一生十分重视植树造林。1893年,他在《上李鸿章书》中就提出“中国欲强,必须急兴农学,讲究树艺”。他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5年7月,政府又规定将每年“清明”定为植树节。1924年,他在广州演讲“–”时反复强调:“我们研究到防止水灾和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林植树,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举行植树仪式,并将植树节由原来的清明提前到他的忌辰,即3月12日。这个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纪念碑刻有省政府告示,全文如下:

照得植树典礼,总理忌辰举行,择地凤凰山侧,建造纪念森林。

用以永垂久远,自当保护认真,严禁放牧牛羊,更勿擅施斧斤。

倘有摧折践踏,定当拘案重惩,特此勒石告诫,其各一体凛遵。

浙江省中山纪念林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2000年7月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西、北至94米等高线处,南至89米等高线处,总面积约为1338平方米。

地址:凤凰山东南山坡

交通:乘坐公交30、K30路到凤山门站下车,然后沿凤凰山脚路步行上山,也可沿玉皇山游览路线到达慈云岭后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