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调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
二是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包括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拆除、修后未用等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状况,重点调研评估已批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展情况、开放利用情况,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隐患、文物违法等情况。
三是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情况,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标志牌设置情况;名城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名城保护日常监管、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情况,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名城保护工作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及纳入相关规划情况;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
《通知》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依法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名城称号。对不尽责履职、工作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造成名城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