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分区分类施策扎实高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广东省“十四五”期间完成的10.95万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按照《通知》,广东将全省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分区划分为四大生态修复区,即北部南岭山区、北江流域生态修复区,西部云雾—云开山区、西江、鉴江流域生态修复区,东部东江、寒江流域、莲花山脉周边生态修复区,珠三角平原生态修复区,分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并在此基础上将分布相对集中、生态问题相似的图斑划分为完整的修复区块进行综合治理修复。
《通知》要求,分类确定生态修复方向,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荒则荒,充分发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把握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避免过多人工干预;分类选择生态修复模式,综合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矿山种类、生态问题类型等因素,合理选择自然恢复、工程修复、转型利用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实施“一图斑(矿山)一策”精准修复,并根据轻重缓急和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安排生态问题突出、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通知》提出,主动对接绿色金融、公益基金、保险、农业担保等,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充分衔接先造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调节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用好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政策,更好发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带来的综合效益。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坚持工作成效和基金管理“两手抓”,做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事中事后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融合,以区县级自查为着眼点、市级专项检查为着力点,确保生产矿山严格按要求真实复垦、高质量修复。
原标题:广东: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