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优化调整相邻矿山矿区边界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相邻矿山矿区边界优化调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优化调整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基本条件、程序等内容。

关于优化调整的适用范围和情形,《通知》明确对于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矿山采矿权人可申请对矿区边界优化调整:矿区边界相邻,调整区域不涉及空白区、不存在采空区,或存在采空区不影响后续开采的;因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或设备限制等原因,原矿山无法开采或现有经济条件下难以开采,而相邻矿山更适宜开采的;各类证照合法有效。

《通知》要求,申请调整的矿山采矿权人应编制矿区边界调整方案,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省级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方可批复同意调整。同时,对于省属国有企业矿山申请调整的,应征求上级集团公司意见,调整到位后将结果抄送省国资委。

据悉,《通知》是陕西省在矿山边界调整方面的第一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优化全省矿产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和指导相邻矿山矿区边界优化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原标题:陕西优化调整相邻矿山矿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