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机制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出台《陕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率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高的地区支持力度。

《方案》包括基本原则、补偿范围、补偿办法、资金使用、申报评定程序、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部分,并以附件形式公布补偿范围名单、补偿基础指标体系、补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等内容。

《方案》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激励约束、目标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立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评价体系,以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的约束机制,鼓励市县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方案》提出,每年从补偿范围涉及的102个县区中,择优评出30个县区进行生态保护综合补偿,并择优对3个地级市进行通报表彰。补偿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考核指标包括重点评价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作、资金预算执行及绩效完成情况、奖励事项等内容。补偿资金应以项目为支撑,由各县区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等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

原标题:陕西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