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月和尚墓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见月(1601-1679年),即见月律师,宝华律宗第二代祖师,俗姓许,楚雄县人,14岁父母双亡。少好游,曾到金沙江,甸尾等地,因羡慕赤松子,遂出家当道士,后舍道入佛。32岁从宝洪山亮如法师剃度,法名读体。明崇祯九年(1636)年到镇江海潮庵,第二年从三昧受具足戒,继而随三昧传戒诸方,开始阅读律藏,为各方所推重。
38岁入金陵宝华山,被提拔监院,并为大众讲戒,“析义释文,口若悬河,座下千人,罔不叹服”(《中国佛教史》)清顺治二年(1645)三昧将圆寂,以衣钵戒本授读体,继承法席,主持宝华山30余年,康熙十一年1672年),江南大饥,见月募化赈粥50多日,救活饥民数以万计。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二十二日圆寂,终年79岁,其著述有《大乘玄义》、《毗尼止持会集》、《毗尼作持续集》等十部传世。见月弘戒数十年,戒弟子以数万计,法嗣亦数十人,近世律宗之重兴,至读体集大成,法席之盛,近古以来未有,在中国佛教史上的地位也较为显著。
见月墓在隆昌寺西北方,有石阶可攀,最外层为乱石垒成,墓园地面有条形青石铺砌。石冢为环形结构,墓塔由三块巨石垒成,高约2米,上下石宽为1-1.3米,上刻莲瓣纹,中间之石宽为0.56米,上刻“传南山宗中兴止作宝华第二代见月律师塔”,塔顶有一石顶,圆如大盆。
2011年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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