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耕地红线,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决定,在浙江省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系列目标:到2020年底,确保浙江省耕地保有量在2818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202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完成垦造和补充耕地11.7万亩,建成50片集中连片的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00个;违法占用耕地明显减少,构建耕地保护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
浙江厅提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规划管控、用地总量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约束性管控指标,强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开展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把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管理,坚决遏制建设项目滥占乱用优质耕地。
浙江厅强调,实施优质耕地特殊保护,全面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完善耕地保护监督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员队伍建设,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时,开展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全面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力度,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题整治,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重大典型案件,浙江省厅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
浙江厅明确,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对浙江省万千生态造地工程和集中连片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考核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500亩、300亩、200亩用地计划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