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山东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明确四大类科技人才评价导向

科技人才评价一直被称为科研创新活动的“指挥棒”。因此,“指挥棒”指向哪里至关重要。1月25日,山东省正式启动全国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

“对比以往,此次改革试点单独增加了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我省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四大类人才的试点任务和成果形式。”山东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军在解读新出台的《山东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时表示。

这四类人才是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基础研究类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

据了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密集出台关于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克服“唯论文”不良导向、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山东省也出台了破“四唯”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目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科技人才“获得感”“体验感”尚待加强。在此背景下,2022年9月,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把山东列为全国六个试点之一。

“我们突出结果导向,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作为本次改革的根本落脚点。”山东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海生表示,“通过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探索符合不同类型人才特点的评价指标和方式,形成一批具有山东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改革经验和政策制度,科技人才评价中‘四唯’、评价标准‘一刀切’等现象明显改观,基本形成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具体而言,对上述四类科技人才又该如何评价?

记者了解到,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方案》以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重点评价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情况,并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考核评价上加大倾斜力度。

对基础研究类人才,《方案》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方案》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探索把技术合同交易额、市场估值、创办企业效益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构建专家、用户、企业及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

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方案》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据了解,《方案》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协同推进改革,共明确了组织、教育、科技、工信、人社、农业农村、水利、卫健8个相关部门的改革任务清单,确定了山东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大齐鲁医院、海尔集团等20个试点单位,实现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创平台、医疗机构、科技型企业的全覆盖。(记者王延斌 通讯员王晓 杨曼曼)

原标题:山东出台《山东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明确四大类科技人才评价导向